记者昨悉,8月20日起,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办理公有住房出售,以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和《荆州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荆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鉴于实物分配早已停止,继续沿用原先房改相关政策已不合时宜,结合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经研究,拟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新政策未出台前,暂时停止办理公有住房出售相关手续。
记者昨悉,8月20日起,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办理公有住房出售,以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和《荆州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荆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鉴于实物分配早已停止,继续沿用原先房改相关政策已不合时宜,结合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经研究,拟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新政策未出台前,暂时停止办理公有住房出售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