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配合教育部门,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依法制止、惩处。
此次《意见》明确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等8类“校闹”行为,一旦发生“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避免责任、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现象普遍。
据了解,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推动《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工作,鼓励各地制定、修改、完善学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健全学校安全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