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福建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的诉讼案件。被告人因侮辱烈士,被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经调查,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救火牺牲。顺昌县的黄某某于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多次使用QQ及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牺牲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
4月29日,黄某某被批准逮捕。法院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及意见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福建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廖林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侮辱烈士案件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福建尚属首例。此前,为了更好地解决刑事打击力度薄弱、部门合作力度不足等问题。南平市也改进了相关的机制。
福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晓梅:南平市检察机关在去年5月联合民政、公安、文广新局等部门,出台制定了《关于建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完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机制,部署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专项行动等举措,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