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六次大督查。按照统一安排,从9月2日起,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重点就减税降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等5个方面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按照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部署要求,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突出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工作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工作难点,注重压减督查规模、精简督查环节、减轻基层负担,重点通过线索核查、暗访督查、一对一访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推动工作落实。
督查期间,对国务院督查组和有关地方提出“八不得”的总体工作要求,即:不得召开30人以上的地方工作情况汇报会和座谈会;不得随意要求地方填表格、报材料;不得轮番安排人员到同一市、县或企业等开展督查;不得随意对地方工作下结论、提要求;不得要求地方层层陪同、层层汇报;不得安排与督查主题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迎检名义层层组织各种自查督查;不得以迎检名义印制文件资料汇编或制作宣传片。
此次实地督查的16个省(区、市)是: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