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东城中队执法队员在荆中路开展例行市容巡查时,发现聚珍园广场上有3人正在向过往行人散发小广告,地上也有部分丢弃的小广告。经现场调查,当事人系荆中路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受公司指派在此发放宣传小广告,已有一段时日,多次受到执法队员批评教育。因当事人屡经教育仍拒不改正乱发小广告的行为,执法队员遂根据《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实施了当场处罚,同时下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当事人迅速清除现场小广告。
8月以来,该局运用地方法规查处案件33起。其中,运用《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法对15起不文明行为实施了当场处罚。其中,乱丢废弃物1起,占道经营7起,乱发小广告5起,毁坏公共绿地2起;运用《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在中心城区“拆违治乱”工作中对古城内18起历史乱搭乱建进行了执法。通过实施处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倡导了文明行为,为荆州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推动地方性法规“三入”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效果;将地方性法规融入执法工作纳入每月执法考核,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为持续构建文明和谐美丽荆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