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针对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一解答和回复。
近年来,随着荆州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棚改项目、市政道路施工等各类建设工程大幅增加,扬尘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刻不容缓。
该条例针对市民关心的扬尘监管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职责。党政同责、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条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水利等部门各负其责,重点解决建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这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条例规定: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棚户区改造的建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由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建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除此之外的建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以实现建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全覆盖。
自2016年1月,荆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湖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共4部实体法规。
目前,《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草案)》,经市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一审,正加紧调研修改步入二审。
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简称“三入”,是荆州市的一个首创。2018以来,荆州融合“三入”管理,有关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处理违法行为56件次,处罚9人次。
(记者 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