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7天,
你加班了吗?
对那些加了班的职员来说,
是应该补休还是发加班费呢?
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加班,即延长工作时间,具体又可分为:加班、加点。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包括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加班费,即是针对加班的这段时间,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我国《劳动法》明确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标准和工资报酬。
对于公务员的范围,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此外,《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还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对于公务员的加班,《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明确,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义并不相同。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今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假期。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作为公休日的调休时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21.75天 × 300% × 加班天数;
公休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21.75天 × 200% × 加班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