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将有规可循。记者今日(10月15日)从国家卫健委获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满足无虐待儿童记录等条件。
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文件提出,托育机构应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文件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此外,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