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公布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其中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设置要求中明确“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标准规定,托育机构的建筑选址要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室内要设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并且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室外场地在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室外场地。
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标准称,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同时要合理配备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