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
公安县人民法院对
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进行集中公开审理
10月21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 审理查明 ★
80后的陈某,公安县麻豪口镇人,2005年至今,两次被判入狱,两次行政拘留,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他人通过持械打砸店铺、殴打竞争对手,在公安县麻豪口镇某地垄断纯净水、烟花爆竹生意,积聚经济实力。
2014年至2018年7月,该组织先后以非法手段控制陆逊湖、经营苏荷酒吧,非法获利三百余万元。陈某为壮大势力,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公诉指控 ★
公诉机关指控,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公安县斗湖堤镇、麻豪口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4起、敲诈勒索2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伤害1起,严重扰乱了公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组织法庭辩论,9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18点05分,审判长落下法槌,宣布庭审结束,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该案审判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庭审当日,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会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近15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