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严明纪律规矩,近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例:
一、石首市桃花山镇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炎林等人虚报、套取民政优抚资金问题
2012年8月至2018年2月,刘炎林与该院副院长刘克付通过虚报补助对象、虚报五保老人开支、对死亡的五保对象不按规定上报核销等方式,共虚报、套取民政优抚资金337033元,用于单位违规开支。
2018年6月,刘炎林、刘克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因监管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镇民政办原主任刘克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陵县熊河镇原农业助理范松玖在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4月,范松玖在实施熊河镇司马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科技推广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有两盏太阳灭虫灯供亲属使用,价值15000元。2019年7月,范松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首市桃花山镇青竹沟村党支部副书记廖建武套取工程款用于生活开支问题
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廖建武以虚增围山渠道硬化维修、疏洗沟港、水厂管道维修工程的名义,套取5.6万元用于村级生活招待开支。2019年8月,廖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原荆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湖监管所工作人员薛至宇违规收费问题
2018年4月至5月,在为辖区内餐饮经营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薛至宇以收取办证费、公示牌费、档案管理费等名义,违规收取5户经营业主现金177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薛至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规收取的钱款予以退还。
五、沙市区岑河镇卫计办主任黄发银以权谋私、收受村民财物问题
2010年7月,黄发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桂花村村民朱某现金1000元,为其亲属肖某办理了落户手续;2014年4月,黄发银收受黄某现金800元、李某现金1500元,为两人亲属办理了建房手续。2018年10月,黄发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现金予以收缴。
六、江陵县白马寺镇同兰村村委会副主任朱国光、焦晏虎虚报套取专项资金问题
2017年1月,朱国光与焦晏虎共同伪造会议记录、购买农户公墓建设土方明细表及签字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40800元,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奖金和冲销村集体开支。2018年4月,朱国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焦晏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收缴。
七、松滋市南海镇五朝门村原村委会主任胡伦彪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0年1月至2015年2月,胡伦彪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该村相关工程的管理协调等工作中,为有关人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合计价值24800元。2019年1月,胡伦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八、公安县南平镇拖船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德福收受他人财物、制作虚假报告问题
2007年4月,龚德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村村民江某某现金2000元,为其孙办理了落户手续;2010年8月,江某某欲将其孙的户口迁往外省,再次请龚德福帮忙,并送给龚德福现金2000元。龚德福多次找相关部门办理未果,遂自行在网上下载制作了一份虚假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报告应付了江某某。2019年2月,龚德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九、监利县红城乡火把村原党支部书记曾令才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截留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7月,曾令才将该村集体土地以10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他人,并从中截留土地转让款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8月,曾令才得知他人在转让的土地上建房,担心事发,安排该村会计赵某以土地增补款的名义将截留的4万元上交村级收入。2018年12月,曾令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洪湖市沙口镇东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常截留群众款物用于村级开支问题
2017年12月,王常将代收的该村村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41400元截留,用于村级开支。2018年1月,王常私自将该村村民晏某某的渔民上岸补贴款50000元分两次截留,用于村级开支。2018年12月,王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截留渔民上岸补贴款已归还村民,截留村民养老保险金已全部上缴到位。
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上述10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延伸到基层、扎根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以及涉黑涉恶腐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