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11”临近,我省又进入网络电商促销踊跃期。11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19“双11”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发布行政指导意见,督促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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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格方面,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要严格做到“七个禁止”:
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
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同时,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双十一”期间消费纠纷。
密切关注促销消费纠纷信息,通过筛查、分析投诉热点问题,提升应对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结合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监测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截至10月底,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10件,监测网络经营主体64586家,监测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70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