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50万余吨、鹅卵石6万余吨!荆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2019-11-07 09:27  

5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陈某涉嫌行贿罪、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分别伙同此案其他被告人,利用采砂船、运输船,在长江荆州段水域、长江荆州段陈家湾水域、李埠港水域、汉江宜城段郭安村水域实施非法采砂、转运、销售违法活动,非法采砂共计500943吨、非法盗采鹅卵石68773吨,经鉴定,其价值共计5005638元,同时,转运、销售非法盗采江砂433600吨、砂石1555000吨,其价值共计3995600元。

在该非法采砂活动中,被告人陈某涉案金额为6829773元,被告人陈某甲涉案金额为4503573元,被告人刘某荣涉案金额为2326200元,被告人阮某刚涉案金额为2642876元,被告人田某会、吴某华、苏某生、陈某财涉案金额均为3685600元,被告人张某红、马某飞、王某、何某、杨某乙、邓某章、周某、李某平、胡某元、黄某平涉案金额均为817973元,被告人郭某平、裴某柱、向某华涉案金额均为143000元。期间,被告人陈某为逃避打击,多次向非法采砂整治专班工作人员行贿,行贿钱物共计93900元。

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告人陈某等人实施非法采砂活动,为其介绍销售盗采的砂石共计33700吨,经鉴定,价值589750元,从中谋取利益。

庭审中,法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对于该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均充分发表了意见,2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当日16时30分,审判长落下法槌,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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