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贾跃亭因欠下巨额债务未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期,不少商界知名人士因为债务未还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或者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数据显示,自国内推出“老赖”黑名单以来,累计上榜者已超过1400万人次。法律如何界定“老赖”?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这些名词背后有何规定和区别?我国目前对“老赖”的惩治力度到底有多大?
“限制消费”背后的“老赖”话题
王思聪被北京市二中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后,上海市嘉定区法院近日又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就在前不久,锤子科技的罗永浩也被法院发布了“限制消费令”。罗永浩为此发表了《一个“老赖”CEO的自白》,称就是“卖艺也要还钱”。拖欠众多供应商货款及用户押金的ofo CEO戴威,也被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此外,乐视创始人贾跃亭因欠下巨额债务未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暴风集团的实控人冯鑫多次被限制高消费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保护嗓子,请用金嗓子喉宝”的广告语曾经火遍大江南北,金嗓子喉宝的创始人江佩珍前不久也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因是拖欠数千万元广告费。
何为“老赖”?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解释,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才是法律界定上的“老赖”。“简单说,被执行人是‘有债没还’,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钱不还’。一旦被执行人明明有钱却赖着不还,或者隐瞒转移财产等,法院就会认为其失信,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肖飒表示,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之后产生的概念。被执行人如果履行了义务,就不会和限制消费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产生联系。“可以说,限制消费离成为‘老赖’还有一步之遥。”
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显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法律义务。
“老赖”境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调查发现,成为“老赖”原因多样,有熟人之间借款不还的,有信用卡长期逾期不还款的,也有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的。由于成为“老赖”和具体金额无关,近两年来,网贷行业泡沫破灭产生了大批借款不还的“网贷老赖”,金额不大但人数不少。
国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启信宝”曾在今年1月做过统计,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负责人。据这个平台称,在可查询的企业负责人中,董事、监事以及公司高管,包括初创企业的执行董事和监事以上的公司负责人,有近119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占比接近10%。
据“法银媒”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大数据分析,自然人“老赖”名单中,年龄段在41岁至50岁的占比37%,31岁至40岁的占31%,51岁至60岁的占17%,18岁至30岁的占11%。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限制消费令”不是简单的一纸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限制消费乃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惩戒失信的手段,目的是提高失信成本,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不要当“老赖”。
上抖音、户外大屏,惩治力度不断加大
“借了20万元给朋友创业,后来项目失败,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好几次。但人联系不到,钱也追不回来了。”北京白领柳女士向记者感慨。
肖飒表示,“这几年,随着相关司法文件落地,加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老赖’的曝光力度越来越大。”据悉,各地法院为对付“老赖”新招迭出,电影院、抖音、户外大屏幕等轮番上阵。
蓝某2017年因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及时履行义务。经朋友提醒,他发现自己在影院被曝光,于是赶紧到法院将5万元欠款履行完毕,将名字从“老赖”名单里撤下。
今年4月,钟某刷抖音刷到自己作为“老赖”的高清头像和身份信息在滚动播放,有好几十万的点击量。“亲戚朋友都看到了,我现在就把一万块钱还了,请你们快把我从抖音上撤下来吧。”钟某赶紧央求法院执行法官,并迅速把欠款还了。
此外,一些城市还定期在室外大屏幕播放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警示。
郭玉涛律师表示,当前,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有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正不断加强,期待未来进一步完善网络化协作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让“老赖”无处藏身。
目前,有关部门正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最高院今年3月披露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416.3%、135.4%和54.6%。
刘俊海认为,目前,我国正从“基本解决执行难”跨入“切实解决执行难”阶段,应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加速商事流转,鼓励投资兴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