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湖霸”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主犯数罪并罚获刑20年

2019-11-25 15:36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陈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通过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暴力行为,在公安县麻豪口裕公、沙场地区逐渐累积恶名。

2009年至2014年,陈某拉拢李某国在麻豪口镇裕公、沙场地区经营纯净水、烟花爆竹生意。为抢占市场,陈某纠集他人持械打砸店铺、殴打竞争对手,集聚经济实力。

2014年至2018年,陈某纠集他人壮大势力,非法控制陆逊湖渔场,入股苏荷酒吧,逐步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李某国、彭某磊为积极参加者,曹某文、刘某军、李某辉、刘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公安县麻豪口镇陆逊湖地区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018年,该组织还通过幕后操纵,在陆逊湖组建场委会、巡湖队,形成对陆逊湖的非法控制,导致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威胁基层组织政权。

法槌声声,正义昭彰。宣判后,陈军、李志国、李明辉、刘军对犯罪个案认为量刑过重,但1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2015年期间,陈某多次敲诈勒索从被害人刘某手中获得830亩、1500亩两块水域的经营权及基建投资款70万元,采取威胁的方式,向谢某强行索取26万元,敲诈勒索数额巨大。采用组织他人上访等手段,迫使政府与其签订承包合同。

陈某在经营纯净水、鞭炮生意时,通过砸毁店铺、殴打他人,不准外来经营者进入。在谋取陆逊湖时,通过有组织性的欺骗,拉拢渔民、贿赂相关管理人员,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为后盾,以滋扰、聚众摆场造势、恐吓、暴力威胁等方式,扰乱他人正常经营。对手只能屈服、当地百姓避而远之,敢怒不敢言。

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到8年不等的刑罚,1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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