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黄、受贿,荆州通报6起纪检监察案件!

2019-11-27 21:18  

11月27日,市纪委监委机关通报了6起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结的典型案例。

1、荆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成对抗组织审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

王成,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湖北荆州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荆州区委常委、荆州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荆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经查,王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反政治纪律,堵口串供,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股经营、放贷收息、公款旅游;违反群众纪律,有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放纵涉刑人员,以保代结,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涉嫌渎职犯罪。

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荆州市委批准,王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情报综合大队原大队长韩成对抗组织审查、滥用职权、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案

韩成,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湖北洪湖人,1993年12月入伍,1997年12月转业到洪湖市公安局参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情报综合大队大队长。

经查,韩成在担任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规查询并泄露警务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组织妇女卖淫提供保护和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贿赂,涉嫌受贿罪。

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韩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江陵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龙斗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

朱龙斗,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湖北江陵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5月任江陵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2011年9月任江陵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经查,朱龙斗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其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事实,与涉案人员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和计划生育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子;伙同他人共同指使李某将公款借给个人用于其入股的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高息借款的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涉嫌受贿罪;要求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出借国有资金、为有关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共犯。

经江陵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江陵县委批准,朱龙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4、荆州区港航管理处孙涛、任伟等人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案

孙涛,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湖北荆州人,1986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法一中队工作人员。任伟,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湖北荆州人,2000年1月参加工作,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法二中队队长。

经查,孙涛、任伟在明知犯罪分子陈某长期从事非法采砂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多次为陈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打击、处罚,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陈某销售在长江荆州区段水域非法盗采的江砂,从中赚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采矿罪;孙涛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非法采砂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

经荆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孙涛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任伟因违法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在荆州区纪委监委对孙涛、任伟审查调查期间,另有相关人员六人主动投案,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原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胡和伟、薛宁莎等人受贿案

胡和伟,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荆州人,1992年10月参加工作,原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锣场工商所科员。

薛宁莎,女,汉族,1980年3月出生,湖北公安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红星工商所科员。

经查,胡和伟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薛宁莎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薛宁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薛宁莎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胡和伟、薛宁莎系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识所犯错误,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

经沙市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胡和伟因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薛宁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他有关涉案人员正按程序处理

6、监利县新沟镇白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世昆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

万世昆,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湖北监利人,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月任监利县新沟镇白龙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任白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查,万世昆违反有关规定,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于集体开支;违反廉洁纪律,以其家属的名义违规领取民政救灾资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树木补偿款,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经监利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万世昆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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