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 如何向家庭暴力说“不”?

©原创   2019-11-28 22:01  

云上荆州报道:昨天我们谈到了“家暴”的话题,美妆博主宇芽被家暴,发博控诉施暴者恶行,并表示自己已经报警。这件事引发了人们对“家暴”行为的思考。

据《中国妇女报》2018年底的报道,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在我国,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那么,为什么家暴一直存在,受害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一起来听反家暴专家为我们解读。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是家务事,羞于启齿。其实家庭暴力与一般的家庭冲突有很大的区别。 

监利县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工作室民警、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 万飞: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生自由或者是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侵害身体精神的行为,家庭成员之外的共同生活人发生这些暴力的也参照家庭暴力法执行。 

家暴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解读,总体上有一个共同性:家暴的背后是一种权力控制,也就是说,施暴者想通过暴力的形式改变对方,甚至控制对方。 

往往施暴者施暴之后,会感到后悔,向受害者道歉,并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双方的关系似乎回到甜蜜期。但若再次发生冲突,如果受害者没有实质性的反抗,暴力就会无限循环。很多人将此形容为: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据《中国妇女报》报道,我国的已婚妇女面对暴行时,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因此受害者在遭受暴力行为之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 

监利县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工作室民警、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 万飞:报警之后一定要记得拿到法律文书,该拘留的就有拘留书,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有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个文书拿到之后,事后可以证明当事人被家暴了,法律文书对施暴者教育震慑作用远远要大于口头教育。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并非孤立无援,而是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 

数据显示,从去年年底至今年上半年,荆州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待的462件妇女儿童来信来访中,有85%以上与家庭暴力有关。其实,早在2014年,监利县就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并实施了“万家无暴”反家暴项目。协会通过采取“妇联+公安+社会组织+”反家暴联动模式,帮助广大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该项目也被湖北、湖南、内蒙古等省区15个县市区复制。 

目前,宇芽前男友陈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美妆博主宇芽的勇敢发声,保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也让施暴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同时也提醒许多正在或者曾经遭受过家暴的妇女们,面对暴力,要勇敢说“不”,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记者: 陈明阳 吕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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