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警示函:禁止以养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2019-12-07 10:30   湖北日报  

12月2日,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警示函》,警示全省养老机构务必牢记“五个禁止”,坚决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刚退休不久的刘大爷买菜时碰见一个促销摊点,登记免费旅游。刘大爷登记后第二天跟着30多位老人去了一家度假村吃喝玩乐一天。度假村风景优美,旁边还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公司专门投资养老项目,现正在扩建。签订合同后,可按销售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返还高额推广费,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很快,刘大爷一行纷纷签订购买合同,心里盘算着能早日入住度假村。不久,公司跑路,用半生积蓄想为自己安排个舒适晚年的老年人们成了受害者。

这是发生在省外的一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升温,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会员制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养老服务市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警示函”要求全省各养老机构:禁止利用尚未获得审批或投入运营的养老建设项目,对投资者承诺项目建成后返还高额利息或优先获得相应房屋产权等方式,鼓动其会员参与投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禁止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承诺还本付息或以优惠价格提供养老服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禁止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禁止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禁止以其他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子女,选择养老机构,要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服务口碑。未获得备案和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应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状况和需求,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并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省将进一步做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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