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手软 获“两高”肯定

2019-12-10 09:43   湖北日报  

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两院”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至今年10月底,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64件4836人,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15人,重刑率达24%,其中涉黑案件被告人重刑率达41%。

精准发力打击!全省法院紧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对重点地区、行业进行精准打击,下重手出重拳,审结了一批“村霸”“肉霸”“鱼霸”及“黑中介”“黑医院”案件,审结了涉黑组织非法控制长江水域采砂、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和非法讨债扰乱金融秩序等案件。

聚力“打伞破网”。今年8月,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对涉黑涉恶案件以及黑恶势力惯常涉足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389条,审结相关案件28件29人。全省检察机关将分析查找“保护伞”线索作为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和规定动作,目前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774条,受理“保护伞”等案件310件,依法办理了一批“大伞”。

强化“打财断血”。全省法院充分利用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的要求,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至今年9月共判罚“黑财”13.1亿余元,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省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准确、全面清查涉案财产,依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措施,起诉时明确提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建议。

我省“两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得到了“两高”的肯定。最高法先后4次转发我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我省荆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被最高检纳入典型案例指导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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