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重污染天气下相关车辆禁行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应对工作,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8日2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通告如下:
自2019年12月11日00时起,禁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等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秩序,在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局各单位将停办城区道路货车临时通行证,以前办理的尚在有效期内的通行证,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也将停止使用。
凡违反本通告禁行规定的车辆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解除时间按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为准)。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