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详解“减负20条” 明确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事务

2019-12-17 14:38   ​北京青年报  

继中小学生减负之后,教师也要减负了。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教育部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解读,提出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中小学教师减负共提出约四方面共20条要求。首先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过多过频,是中小学教师负担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要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事项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其次是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教育部明确,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中的社会事务,指的是面对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合理安排专项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如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不属于此类社会事务的范畴,要坚决杜绝。

再次是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坚决杜绝多头填报、重复填报;提升数据采集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明确管理方责任;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由教育部门部署开展。

此外还要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需经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等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问题,有些培训走形式、走过场,内容脱离教育教学,缺乏针对性,浪费教师大量时间精力。因此对于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的培训,要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在培训结果考核方面,要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合理取消,同类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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