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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2集体和3个人分别荣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在此次表彰决定中,99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99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和荆州市救助管理站(荆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获先进集体称号,荆州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主管护师(荆州市见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易玲玲、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教导员周贤伟、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清平获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市中院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妇女儿童撑起一把司法维权的“保护伞”。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特别是对急需治疗费的侵权赔偿案件、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案件和儿童急需生活、学习、医疗等费用的追索抚养费案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当日立案、当日将案卷材料移送业务庭,并对交通不畅或行动不便的妇女儿童,实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高效便捷的立案方式,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诉讼权利。
市救助站于2007年设立荆州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遴选全市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家共同为家暴对象提供帮扶,建立“妇联+公安+救助+社会力量”多级处置机制,专业化处理妇女儿童侵权案件。近年来,市救助站在学校和社区设立社工站开展妇女维权服务,在农村建立“老人儿童快乐之家”搭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平台,并通过争取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2万余名妇女提供就业指导、家庭监护能力提升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