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将这样执行……

2019-12-19 16:28  

近段时间,公积金资金频繁从上海、温州、北京等地转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部分人员利用外地户口,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款,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为了防范资金安全,规范缴存秩序,近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异地转移接续的补充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起正式执行

由于全国各地公积金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性,过去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需在荆州挂靠单位并开设公积金账户,即可将缴存的资金转入荆州的公积金账户,随后办理离职就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这样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应斌告诉记者,今年以来,陆续有中介机构在荆州注册公司之后,将外地缴存者的公积金转入荆州,随后办理提取,这是一种涉嫌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这一问题之后,引起了高度重视并及时与相关中介负责人进行约谈,积极应对这一问题。

应斌表示,为了堵塞漏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异地转移接续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根据规定,缴存职工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应在我市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缴存职工账户封存后申请转往异地,须在异地建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据悉,自明年1月1日起该规定执行以后,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参与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行约谈,并及时向我市公安部门反映,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参与该行为的缴存职工,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冻结公积金账户资金,实行诚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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