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研究生招生初试已经结束,尽管考前教育部一再强调诚信应考、违法必究,但还有人敢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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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在读研究生替考被发现
据@平安黄石 12月24日发布消息: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黄石某校监考工作人员在对一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检查时发现异样,于是报警。
黄石港分局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名自称“赵某”的考生进行身份核查,证实其与身份证信息不符,遂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反复宣讲相关法律条款,“赵某”最终承认自己真实姓名叫余某,为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是替人参加考试的。
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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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和替考者将面对何种处罚?
记者查询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得知,该办法规定: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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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截至2019年7月
3724人因考试作弊被判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
姜启波介绍,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考试作弊犯罪。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试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姜启波提到,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考试作弊破坏人才选拔制度,破坏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违规必究,违法必惩!
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