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2019年度年报工作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广大市场主体做好准备尽早年报!
年报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今年开始,采取按月定年报主体,请各位老板按照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报送时间及时报送。
所有2019年12月31日的在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投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近三年内有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有一年度以上年报生产经营收入零申报或纳税零申报记录,有一次以上其他信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有近年度内主体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情况的,全零申报、一号多企等将被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