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应对疫情,武汉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公共场所采取了佩戴口罩的措施,口罩用量激增。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收运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用容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结合实际,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2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二、引导规范投放。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三、及时清运消杀。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转运站消杀工作。
四、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