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员流动管理采取特别管控
措施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预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1月27日12:00起,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交通全部隔断。
2.各村辖区内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走亲访友,不得举办、参加各类聚会聚餐。
3.凡自武汉近期返回石首市域内所有人员(含武汉境内中转),必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居家观察健康状况14日以上。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就诊。
4.对武汉返乡人员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应单独饮食起居。其密切接触人员也应遵循武汉返乡人员居家隔离的规定。以乡镇办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村(社区)负责具体监督落实;本人及其近亲属属石首公职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5.市、镇、村三级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做好自我防护,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发挥各自作用参与和支持防疫工作,同时,以乡镇办区为单位组织落实“五包一”居家隔离办法,即一名乡镇办区分管领导、一名联村机关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两名群众监督员,对其监督包保。
6.居家隔离14日后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检查认定无异常,且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镇联村干部签字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
居家隔离时间以到达石首为起始时间。
7.严格实行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重大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8.坚持公开透明,发动群众互相提醒,各地指挥部设立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社会举报,市指挥部监督电话:07167817268。
9.若不配合隔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