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服务管理,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一经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必须自觉按要求接受隔离观察。
二、密切接触者要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亲友、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隔离观察相关规定,其所在家庭及身边亲友要自觉服从隔离观察要求,支持帮助、监督其按要求做好观察隔离。
三、密切接触者所在单位、村组、社区有责任对其开展服务和管理,监督帮助其按要求隔离观察到位。
让我们共同努力,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