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你问我答丨 出现发热等症状怎么办?使用过的口罩该怎么处理?

©原创   2020-02-06 09:4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疫情的蔓延牵动着每个人的心,荆州广播电视台推出“疫情防控你问我答”专栏,就市民关心的问题答疑解。下面,小编将荆州市12345疫情知识库进行整理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要如何预防?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机会:

1.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外科口罩;

2.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者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份的免洗洗手液;

3.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者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4.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应尽量避免外出,调整或取消出行计划。家庭成员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应尽量减少相互接触。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5.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14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就诊排查诊治,根据要求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

6.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7.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者养殖动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烧。
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

如果自己或家人出现发热等症状,该怎么办?

如果自己或家人出现发热等症状,请做到以下几点:

1.请戴上口罩马上到就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或定点救治医院就医。

2.就医时尽量避免搭乘拥挤的公共汽车、地铁,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

3.在去往就医的途中,请您和陪同人员都佩戴口罩,如果没有口罩,在咳嗽时请用纸巾或手肘衣服捂住口鼻,避免直接用手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4.到达医院后马上前往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5.请您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

全国高速公路(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时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使用过的口罩该怎么处理

使用过的口罩确实可能携带大量微生物,如病毒、口腔细菌等。这些微生物不仅可能源于外界,通过吸气,吸附在口罩的外表面,也有可能因为使用者本身携带细菌、病毒,通过呼气,吸附在口罩的内表面。因此,使用过的口罩是可能存在很大感染风险的。

我们在摘掉口罩时,有几点注意事项要提醒大家:

不要触碰口罩的外表面,因为可能会感染自己。

不要触碰口罩的内表面(自己是病人),因为可能会感染别人。

不要触碰别人使用过的口罩,因为可能会交叉感染。

不要直接放到包里、兜里等处,因为可能存在持续感染风险。

荆州地区已经在城区提供了红色专用口罩废弃垃圾箱

企业复工复业延迟,工资怎么算?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说我是一个密切接触者,该怎么办?

不用恐慌、积极配合,按照疾控部门要求进行医学观察,维护自身健康。出现症状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

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税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会议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税务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税务局党委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密切联系部门实际,在抵御疫情的重大考验中践行初心使命、展现税务作为、诠释对党忠诚。会议强调,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的一线场所,也是税务部门防控疫情的第一线。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税缴费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是税务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最好体现。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把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疫情防控工作始终,采取最严格措施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广大党员不畏艰险、无私奉献,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坚定战胜疫情的决心信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疫情防控期事业单位暂停线下公开招聘活动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下载云上荆州app,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下载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https://img.cjyun.org.cn/a/10085/202002/65ffa8a69ab14dfc06c672bbb1856e8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