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全市各零售药店: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摸排覆盖面,加强对发热、咳嗽人员的管理,根据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部署,决定自2月10日14:00起,荆州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有上述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此通告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