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8时起,中心城区车辆实行持统一印制的通行证通行

2020-02-11 12:27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管制,规范车辆通行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2日8:00时起,中心城区车辆实行持统一印制的通行证通行。

二、市、区两级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发放由市交管局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其他单位自行制发的通行证明一律无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到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区直单位到各区防控指挥部办理。

三、货运车辆、公务车(印有标识)、军警车辆、医疗救护、消防应急、抢险抢修和电力、电讯、供水、环卫等工程车辆、殡葬车辆及应急出租车可直接通行。

四、医护人员凭工作证明通行。

五、未尽事宜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置。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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