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向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
图为将新鲜采摘的西红柿进行包装。 王将 摄
2019年,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两年内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对接,构建农产品现代供应链。
通知称,各地要在《通知》基础上,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2019-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保供工作,相关资金不受《通知》中70%资金比例用于支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限制。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要认真制定支持方案,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供作用大,尤其是对湖北、广东、浙江等保供任务较重的地区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在应急需要时及时拨付使用,务必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此前已经确认支持的农商互联项目和资金,继续按照《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