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坚决控制传播源头,筑牢基层防控第一道防线,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防指发[2020] 52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村组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 53号)要求,现决定,在荆州开发区全区范围全面升级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乡镇场、村(社区、分场)、小区(组)和经审批的开工企业,除预留应急通道外,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各封闭点只设置一个出入口,禁止车辆出入。除警察、医护人员凭警官证、医师证、护士证出入,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环卫等基本民生保障的车辆和从业人员凭市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和工作证出行,就医凭医院有关证明出行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二、被封闭管理的村组、小区、楼栋禁止村(居)民出入,所需生活用品由村、社区、小区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或配送,分楼栋每3天(错时)采购或配送一次。
三、辖区内所有经批准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仅对代购员、配送员开放,一律不得私自对外营业。经营中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人流管控等工作。未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关闭,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从重处罚。
四、除值班值守外,全区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服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一律就地就近下沉到乡镇场、村(社区、分场),服从村(社区、分场)党组织统一管理,全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五、封闭管理必须严格按省防指发[2020]52号、 53号文件执行,全区所有乡镇场、村(社区、分场)都必须实行最严格、最管用的管控措施,对强行冲闯道路出入口和小区、楼栋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14: 00起执行。通告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荆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