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造谣!公安县李某华被拘留……

2020-02-19 11:25   孱陵在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战役已进入关键时期,你是否被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各种“据说”“听闻”搅得心神不宁乃至疑心重重?

2月18日,公安县一名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者被查处。我们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在疫情防治前展现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不实信息在县域内各微信群传播

2月17日,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长江村发现十几例疑似病例,红八号酒店被征用”的视频,造成不良影响。

2月18日,县公安机关迅速将涉案人员李某华(男,42岁,斗湖堤镇人)依法传唤到案。经查,李某华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发布这段视频的李某华,今年42岁,目前租住在斗湖堤镇,是南平某企业员工,李某华在微信群聊天时,为吓唬大家,在路经县红八号酒店时,拍摄了这段手机视频。

为图一时之快,李某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胡乱编造散布谣言,通过网络传播,引起市民恐慌,造成恶劣后果。

通过批评教育,李某华深刻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自己散布虚假谣言,谎报疫情信息的行为表示忏悔。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华已被县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1.面对疫情,我们既不可惊慌失措,亦不可盲目自信。请大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消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科学理智地应对。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2.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保持足够警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请务必记住少去人多的地方,出门戴口罩,不要不习惯;勤洗手,不要嫌麻烦;常通风,不要不当回事。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您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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