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精神,坚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减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人员接触的同时,压实主体防控责任。证件附后,市民可认准此证,购买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到实处,全市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的作用,各站组织开展基地巡查和快检筛查,指导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自我质量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据统计,自2月3日至2月21日,市动植物检疫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107批次,县级、乡镇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8030批次。
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等,在线收听收看农业农村部线上培训,并统一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模板,将区域公用品牌与合格证相结合,按县(市、区)编排顺序号,由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统一发放电子版,鼓励生产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并自行开具合格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
此外,还加强疫情期间情况沟通与通报。要求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在做好防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