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2020-02-24 19:07   记者肖潇 通讯员杨琼

2月24日上午,监利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作出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该案是荆州法院判处的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犯罪案件。

监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13时许,监利县公安局红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红城乡横丰岭村有人赌博,要求进行处理。”民警胡龙、王航立即携辅警周勇、朱立驾车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根据监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依法对现场的麻将机进行去功能化处理。

处置结束准备离开时,被告人李某甲故意阻拦,用拳头捶打警车车头,并朝下车询问制止的辅警周勇脸部打了一拳。其他民警上前劝阻,李某甲又将民警胡龙脸部抓伤,并踢了周勇一脚。民警准备将其带至派出所内询问,被告人李某乙伙同亲属进行阻拦,李某乙拉扯周勇,并叫喊:“用绳子把他捆起来!”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辅警周勇身体轻微伤,民警胡龙、辅警朱立身体不同程度损伤。案发后,李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监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暴力袭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监利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

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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