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2020-03-08 10:10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疫情发生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生产、生活被打乱,金融资产的配置也脱离了预期。为保证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使居民生活尽快步入正轨,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汇编了非常时期的特殊金融政策,现发布指南如下:

外汇业务方面:

一、畅通特殊物资进口付汇渠道。银行可采取简化凭证审核、优化流程的方式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全力保障防控物资进口付汇需求,为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的进口付汇业务开通“绿色通道”。

二、特事特办,保障防控物资进口需求。银行可为非名录机构直接办理前述防控物资的进口付汇业务,后续再按规定补办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等手续。

三、畅通外汇捐赠接收渠道。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未开设外币账户的受赠单位,银行可直接为其办理上述资金的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规定。

四、便利企业结汇用于防控需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企业应在事后主动配合银行开展真实性审查。

五、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六、切实保障个人便利用汇的需求。倡导和鼓励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收取境外疫情防疫相关的小额汇入汇款即到即办,精简入账结汇流程。

现金使用方面:

一、鼓励现金、非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并行。建议广大市民在易感染区如医院、超市等地,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手段,减少与现金的直接接触。

二、养成良好的用现习惯。在现金传递过程中会有人员接触,所以需要做好防护,养成使用现金后及时洗手等良好的用现习惯。

三、流通中的现金是安全的。为确保现金使用安全,人民银行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关闭自助设备的循环功能,只开通存款或取款功能,回笼的现金经紫外线消毒或高温消毒处理后,存放于干燥环境14天以上才再次投放。同时人民银行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对外尽可能投放原封新券或疫情前回笼的现金,对疫情期间回笼的现金全部进行消杀处理。

四、不得拒收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疫情名义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查处。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

如果您需要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咨询和投诉,建议先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联系业务办理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附后);若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回复时,您可以拨打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12363反映情况,我们将实时为您排忧解难。

各银行机构客服热线:

工商银行(95588);农业银行(95599);

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

交通银行(95559);邮政储蓄(11185);

浦发银行(95528);光大银行(95595);

中信银行(95558);招商银行(95555);

平安银行(95511);渤海银行(95541);

湖北银行(96599);汉口银行(96558);

荆州农商行(9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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