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控和
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要求,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的总体要求,精准抓好交通管控,有序做好人员安全流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省内人员凭“健康码”安全有序流动,对因年龄、身体等原因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人员,可由村(社区)开具健康监测证明。
二、荆州市域内人员出行不上高速的,持“绿码”通行,不再需要其他通行证明;需上高速的,继续通过“荆易行”申报,无需提交接收证明,但必须提交健康证明栏“绿码”。
三、省内中、低风险区持“绿码”来县的,通过“湖北交警”申报,人员流动许可栏提交单位返岗证明或村(社区)接收证明;省外持健康证明来县的,参照以上办理。高风险区来县的,按“非必须、不出行”的原则,从严审批。境外返县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省内跨市州出行的,通过“湖北交警”向所在地县(市区)申报,人员接收证明由到达地单位或村(社区)出具,健康证明栏提交“绿码”。离鄂务工人员,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开通专线班车集中精准组织人员返岗。外省滞留我县人员采取自驾方式返回的(北京市除外),通过“荆易行”申报,提交目的地单位或村(社区)开具的接收证明,健康证明栏提交“绿码”。其他离鄂人员暂不受理。
五、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出行人员实际情况,据实出具接收证明,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同时,要积极做好返回人员的监测服务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接收。要妥善做好非“四类”出院人员返回工作,对无交通工具的,由所在乡镇安排车辆接回。
六、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会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切实做好“湖北交警”“荆易行”审批服务工作,配备足够人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提高审批速度。
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