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详情如下:
宜昌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
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14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推进原则,现就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告如下。
一、分类分时复工复产。以县域为单位,分类分时分批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分四类有序实施: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停不得”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继续生产。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封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从即日起,除第一类已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分两个阶段,依次做好第二、三类和第四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分级审核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审批制。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规上(限上)企业复工复产,由各区指挥部审核后分批报市指挥部备案;规下(限下)企业由各区指挥部审批。各县市、夷陵区、宜昌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由当地县级指挥部审批。
三、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企业复工复产前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确保做到“五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