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
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进入(返回)我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进入(返回)我县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都要主动服从、积极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经省界、县界、高速公路或车站等进入我县的,要如实向卡口、车站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信息,如实填报旅居史,同时向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3月1日起自境外回国人员,如已在其他地区集中或居家隔离满14日且身体健康的,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提供隔离证明和健康证明;未经隔离的,第一时间由居住地所在乡镇指挥部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新冠肺炎医学检测。
二、所有境外进入我县人员,在本地有家庭成员(亲属)或工作单位的,其家庭成员(亲属)或工作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入境人员的基本信息、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受邀来我县的境外人员,由邀请、接待单位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入境人员基本信息、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
三、对违反通告要求,相关单位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告境外人员进入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境外入县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将由本人承担。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