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18 号)
根据省指挥部有关通告精神,结合省疾控中心发布更新的市县疫情风险等级,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安全流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中心城区范围现有内设交通卡口全部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秩序,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凭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有序通行,不再需要车辆通行证明。市域边界交通卡口继续保留、严格管控。
2、工业企业、金融保险、电力电信、农贸市场、港口和货运站场、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按市指挥部 16 号通告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 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 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 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不在上述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复工复产, 由所在街道(乡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有序解除小区封闭管控状态,居民可分时、错峰正常进出所在小区,外出戴口罩、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进出小区和单位严格登记、验码(证)或测温通行。小区日常管控由所在地街办(乡镇)、社区(单位)、物业承担。
4、国外返(入)荆人员,须主动向所在街办(乡镇)、社 区(村)报告,并按相关规定集中隔离 14 天。
5、加强与输入地政府、企业的对接联系,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安全有序推进滞留在荆人员返乡返岗、外出务工。在荆离鄂通道继续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实行严格管控。
6、本通告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 0:00 起生效,原有通告与本通告相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