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为切实防范外来新冠肺炎输入性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入荆(返荆)人员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所有境外入荆(返荆)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入荆、返荆前已在境内隔离,且提供县级以上疾控部门证明的除外)。
凡是境外入荆(返荆)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感染新冠肺炎的,治疗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境外入荆(返荆)人员,鼓励积极向当地防控指挥部、公安机关或外办举报,对查实的首位举报人,给予奖励2000元。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