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通知指出,督导分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
2020年3月—7月,各地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9月-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
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并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