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2020年3月23日零时起至4月30日24时止,全区所有林地及林缘周边3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在林区野炊、烤火、烧蜂窝;
(七)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八岭山林场、川店镇红旗国有林场为常年禁火区。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上述规定。违者,一经发现由各地依乡规民约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后果影响,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0、119或0716—8856649(荆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