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企业复工复产主要优惠政策
一、减负类
(一)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半年内下调10%;审核企业电费给予30%补贴。
(二)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6个月房租;承租工业园区厂房,补贴半年房租的50%。
(三)免征5个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缴纳5个月医保。
(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50%-70%。
(五)审核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捐赠企业的资金、物品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附加,同时执行税前抵扣。
(六)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金融类
(七)对防疫重点企业,降低10%以上贷款利率,担保费率降至1%。
(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贷款利率按50%、30%进行贴息。
(九)对困难企业贷款适当展期。
(十)增加一定规模区级调度资金,原调度资金延期不少于3个月。
三、奖补类
(十一)
对25类119家企业奖励2426万元。
(十二)企业吸纳返乡人员就业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3000元/人给予补贴。
(十三)灵活就业的返乡人员按1000元/人给予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十四)对企业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500元个人缴费补贴。
(十五)开展技能培训,按400元/人给予吸纳返乡人员企业补贴;对在岗员工开展培训按200-2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
(十六)给予企业专技人员个人1000-4000元补贴。
(十七)对返乡创业人员根据创业情况,分别给予0.5-1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