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餐饮行业复工复业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今天,荆州市商务局、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制定本指引:
一、工作原则
1.防疫优先。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评估,当前我市已属于低风险地区,在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时刻,各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有序开放。在我市3月12日放开无接触式餐饮基础上,各县市区按照分级分区分时分类的总体要求,有序逐步放开宾馆酒店、餐饮业,进一步加快相关场所的复工复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3.确保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督导复工复业的宾馆酒店、餐饮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监管,不得麻痹大意,严防疫情反弹。
二、方式方法
1.开展环境消杀。首次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征用作为集中隔离留观场所的宾馆、酒店,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并在消毒密闭空置一周后才能再度启用正常营业。室内尽量自然开窗通风,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系统,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电梯轿厢内不使用空调,加强通风,限制乘坐电梯人数,提倡三层以下的经营场所不使用厢式电梯。对大堂、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做好地面、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消毒工作,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电梯按键1次/2小时。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餐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严格对餐具配送单位的卫生监管。
2.加强员工防护。各经营单位要开展员工防护知识培训,为员工准备疫情防护物资,切实做好员工自身防护,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身体状况较差的,暂停复工上岗。
3.建立追溯制度。对进店消费者进行登记,形成档案管理。消费者进店出示健康码,必须测体温,超过37.3℃或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一律不准进入,并提醒其就诊。入店同桌就餐,至少登记一名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消费者进店后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提倡无接触式买单付账。对入驻宾馆、酒店的入境人员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和入境事由及停留时间,并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部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控制人员聚集。疫情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早餐、快餐、小吃等小型餐饮企业减少桌椅摆放,一人一桌用餐。宾馆酒店住宿经营在前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采取分流措施,划线排队,并指定专人维护秩序,要求顾客戴口罩排队,保持安全距离。宾馆酒店自助餐、西餐有序排队取餐,保持安全距离,分散就座,减少人员聚集。中大型餐饮企业包房消费,顾客隔位相坐,倡导文明用餐,提倡每桌每菜使用公勺公筷。大堂消费引导消费者隔桌安排就餐,减少桌椅摆放,加大桌间距离。消费者就餐期间不喧哗、不吸烟、不近身敬酒,自觉接受服务人员劝导。
三、相关要求
1.科学精准防控。各地、各部门、各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既要严防疫情反弹,也要竭力避免过度防疫的滞后调整对经济社会造成新的不利影响。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宾馆酒店、餐饮经营企业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流程,落实各项防控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食品安全。实现防疫工作的精准高效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最大化。
2.开展宣传培训。采用显示屏、张贴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向到店消费者宣传正确的防护方式及需配合的注意事项。复工前,以县市区或街道为单位做好辖区内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的岗前培训,提高疫情防控和自我防护能力。
3.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指导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业过程中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