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全力争取上级各项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力争取各项政策措施向荆州倾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荆州市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细化落实措施,明确申报流程,强化精准对接,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用足用活防疫企业优惠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6月30日前市金融“早春行”授信履约率达到80%以上,三季度末履约率达到95%以上。全面启动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普惠金融线上服务大厅,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具体措施见荆政办发【2020】3号文件。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三、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30亿以上。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名单制”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构建“再贷款+担保政策”组合机制,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800万元一1000万元以上资金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再就业力度,拓展再就业信贷担保品种,加大对创业、再就业开展再就业贷款担保。创新担保风险由银行、担保公司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等)
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压缩各级行政事业一般性支出和各类专项支出,优化财力支持方向,整合利用市、县两级工业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3亿元,对企业技改中设备投资年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年底由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实施。支持企业运用“退二优二”信贷模式扩产、转产、新建项目,加快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新基建”项目建设,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县市区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企业资产债务重组
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转型升级,且重组后为“四上”企业的,由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照“三免两减半”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等)
六、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
对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小进限”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年内额度不重复享受。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创建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外贸业态发展实行报关即返的退税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荆州海关、市贸促会等)
七、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开展“荆州旅游惠民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重拾游客信心,塑造安全健康荆州形象。全市A级旅游景区落实对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先进个人免票制度,鼓励旅游景区开展门票优惠等促销活动,对成效突出的旅游景区予以财政奖补;提高旅行社地接奖励;集中发放工会会员慰问金,限时用于旅游、餐饮等消费,助推旅游消费市场复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等)
八、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对因疫情影响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可以申报减免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1月1日至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由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10%,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不包括肥料制造)外,阶段性降低工商企业用电价格5%,并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企业于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政策。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可依照申请从3月1日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做好涉外企业信贷保险,加大出口保费补助力度,补助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20%。积极对接省进出口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争取在荆州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协助外经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认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荆州供电公司、荆州公积金中心、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级各银行机构等)
九、加大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
十、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既要发挥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和工业生产调度基金的扶强扶优作用,又要灵活运用其应时应势做精做大的杠杆作用,增强基金使用的流动性、邀励性。产业基金在做好引导基金的同时,增加跟投、直投功能,份额不低于产业基金总额的50%用于支撑中小企业突破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产业基金公司)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优化企业服务,高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