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禁渔期间,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将集中警力强化巡查力度,及时处置群众的举报投诉,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3月29日,该局荆州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违反禁渔期规定,在长江使用“地笼”非法捕鱼。接到举报后,长航荆州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现场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使用“地笼”在江中非法捕鱼,民警亮明身份并责令违法人员立即停止捕鱼行为。由于两人并未捕获渔获物,民警对捕鱼网具进行收缴扣押,并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禁渔期严禁以任何方式在长江捕捞渔获物。
民警提示:根据国家禁渔制度规定,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进入禁渔期后长江流域水全面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进行非法捕捞,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