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将对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今天(4月17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管理通告(征集意见稿)公布。
即日起至5月10日,广大市民可通过:
荆州交警微博、微信公众号,
901汽车广播微信公众号、
无线荆州等平台,
或发送邮件:763833067@qq.com,
发表意见及建议。
7月1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将正式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
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征集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实行禁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设定
将禁限行管理区域设定为外围管制区和核心管制区。
(一)外围管制区范围
东起王家港路(不含),新318国道(丹阳路不含),西至九阳大道(不含),南起荆江大堤(含),北至雨台大道(含)。
(二)核心管制区范围
东起豉湖路(含),西至西环路(不含),南至荆江大道(不含)、南湖路(不含)、学苑路(不含),北至景明观路(不含),荆沙大道(不含)。
二、通行规定
(一)外围管制区通行规定
1、全天禁止3轴以上(含)总质量超过30吨的大货车在外围管制区内通行。
2、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3.5吨(含)以上货车在外围管制区域内通行(3.5吨以下的仅限厢式货车通行)。
3、21时至次日6时,总质量30吨(含)以内的货车可在外围管制区内的荆沙大道、复兴大道、荆州大道、关沮大道、景明观路(荆沙大道-武德路)、学苑路、西环路、武德路(景明观路-荆沙大道)、南湖路通行,其他道路禁止通行。
4、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畜力车在外围管制区内通行。
(二)核心管制区通行规定
1、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1.5吨以下的仅限厢式货车通行)。
2、全天禁止三轮车通行(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物流快递、环卫作业、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3、全天禁止学员考试车辆及教练车通行。
4、全天禁止运输危险品、剧毒化学品车辆通行。
5、荆州古城区全天禁止货车通行。
(三)特许通行规定
1、在外围管制区和核心管制区,确因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设、工业生产、应急抢险、工程救援、垃圾运送、物流配送等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管理区域的,需提前在城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但特许车辆总质量不能超过49吨。
2、进入中心城区的公路客运车辆需在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的线路通行,站点停靠。
三、绕行线路
过境或目的地为荆州中心城区的车辆可参照以下线路绕行。
(一)下高速绕行线路
1、禁止所有货车由二广高速桥北收费站下高速;
2、核定载质量3.5吨(含)以上的货车可由沪渝高速荆州东收费站、荆州北收费站(往荆门方向)、车马阵收费站下高速,沿东方大道、207国道、新318国道、复兴大道地面层等道路绕行,根据车辆核定载质量按规定的禁限行线路、时间通行;
3、核定载质量3.5吨(不含)以下的厢式货车可由除二广高速桥北收费站以外高速出口下高速,根据车辆核定载质量按规定的禁限行线路、时间通行。
(二)城区绕行线路
1、东向来车:沿新318国道、东方大道等道路绕行,根据车辆核定载质量按规定的禁限行线路、时间通行;
2、西向来车:沿新318国道、复兴大道等道路绕行,根据车辆核定载质量按规定的禁限行线路、时间通行;
3、北向来车:沿新318国道、复兴大道、骏马大道、271省道等道路绕行,根据车辆核定载质量按规定的禁限行线路、时间通行。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托公路治超站对在国省公路行驶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飘洒、遗漏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