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此案件拉开了该院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序幕。
经查,2019年11月27日20时许,经被告人王某甲提议,被告人刘某某、王某乙与王某甲一起到荆州区川店镇一片樟树林内使用气枪打鸟,3人共猎杀野生动物珠颈斑鸠18只。经鉴定,18只珠颈斑鸠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且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3名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遂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予以宣讲,依法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日前,该案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起诉至区人民法院。
该院第四检察部围绕“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两益受损的论证与认定”及时跟进该刑事案件,认为王某甲等3名被告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亦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还应依法承担修复生态等民事责任,在对该线索进行充分评估后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目前该案依法进入诉前公告程序。